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基础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推动《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有效落地实施,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拟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干部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聚焦新形势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着力提高安全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室负责同志,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园)长。计划培训100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11月27日。其中9月28日至10月9日为报名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2日为学习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7日为总结阶段。
四、培训安排
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网络党校(网址:www.zxxdx.com.cn)学习平台组织实施。参训学员使用统一下发的学习卡在线学习,或下载中小学网络党校移动客户端登录学习。
培训分录播课程学习、直播答疑、心得撰写三个环节。学员须按要求参加直播答疑活动、提交培训心得,完成不少于32学时(45分钟/学时)的课程学习任务,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的学员可获得学时证明。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细化要求,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和培训组织工作。学员选派要尽量覆盖省内各个地市,确保培训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2.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本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请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所在地区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将按照地市级单位组建相应的学习班级。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牵头组建由省级管理员和地市级管理员组成的省内培训工作群,三方协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督学促学工作。各省(区、市)请于2026年10月9日前以省为单位统一将《培训管理人员和学员信息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zxxdx@naea.edu.cn。
3. 培训结束后,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总结,报送培训组织、学习收获、典型事例等情况,同时按参训学员数的1%遴选学员撰写的优秀工作案例,相关材料报送至报名邮箱,优秀工作案例将进行宣传展示。
4. 本次培训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六、联系方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邓翊
电 话:010-69296853、13810063367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沈冬冬
电 话:010-66096919
附件:
1. 培训名额分配表
2. 培训管理人员和学员信息回执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