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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干部网络培训示范班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发布时间:2024-07-01 1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小学安全管理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探讨解决新形势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交流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安全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处室的负责同志,各市、县级行政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计划培训1000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9月10日。其中7月1日至7月10日为报名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为学习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总结阶段。

四、培训安排

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网络党校(网址:www.zxxdx.com.cn)学习平台组织实施。参训学员使用统一下发的学习卡在线学习,或下载中小学网络党校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登录学习。

培训分录播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学员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45分钟/学时)的课程学习任务,按要求参加主题研讨、提交培训心得,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的学员可获得学时证明。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细化要求,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和培训组织工作。学员选派要尽量覆盖省内各个地市,确保培训的示范性和引领性。

2.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本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请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所在地区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将按照地市级单位组建相应的学习班级。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牵头组建由省级管理员和地市级管理员组成的省内培训工作群,三方协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督学促学工作。各省(区、市)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以省为单位统一将《培训管理人员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到报名邮箱zxxdx@naea.edu.cn。

3. 培训结束后,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总结,报送培训组织、学习收获、典型事例等情况,同时按参训学员数的1%遴选学员撰写的优秀工作案例,相关材料报送至报名邮箱,优秀工作案例将进行宣传展示。

4. 本次培训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六、联系方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刘春晓  

电  话:010-69296853、18511186281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王丽根  

电  话:010-66096919

附件:

1.培训名额分配表.docx

2.培训管理人员和学员信息回执表.docx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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